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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修订稿)的通知
各局(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各直属国有公司,各垂直管理机构,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修订稿)已经2016年9月6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9月12日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
(2016年9月修订)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和《西安市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开发区目标,充分利用我区光伏和电力装备产业优势,以应用促技术进步、促产业链协作、促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节能减排和治污减霾工作。
二、重点领域
(一)优先推进管委会及所属集团新建和有条件的既有建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带动光伏发电应用加快发展。
(二)重点推进重点用能单位,以及电费高、用电量大、用电负荷稳定、自发自用比例高、具备建设条件、电网接入方便的建筑屋顶优先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三)鼓励孵化器、加速器等工业园区,屋顶可利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大型场馆、车站停车场、学校、党政机关、医院等大型公共机构,科研单位、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外立墙面及玻璃幕墙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四)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主体与建筑屋顶所有权单位按照合同能源管理、租赁、合资参股、委托建设等模式进行合作。鼓励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三、政策措施
(一)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新建、改扩建建筑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按不同承载类型进行建筑设计。鼓励新建工业及民用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鼓励区内具备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条件的西安市重点用能企业,优先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折算后计入企业节能量,纳入节能减排考核。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对已备案并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评审,按项目实际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项目业主不超过0.5元/瓦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对已备案并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评审,按项目实际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不超过0.5元/瓦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区内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区外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采购区内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电气设备、输配电设备等产品,给予项目业主不超过采购金额3%的补贴(其中采购方与供应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按照不超过采购金额的1%),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采购产品中含有国家认监委批准认证机构认证的“领跑者”计划先进技术太阳能产品,单个项目最高补贴总额提高至不超过200万元。
4、项目业主、屋顶产权人必须是工商税务关系在经开区的独立法人单位;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最高10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等补助资金的光伏发电项目不适用本方案。
5、本方案执行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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