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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各直属国有公司,各直属公办学校,各垂直管理机构,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近期,我市出现了连续高温酷暑天气,据气象部门预测,高温天气还将持续。为切实做好我区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中暑事件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职业病伤害,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结合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辖区各有关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推动各有关行业和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工作责任和措施,严防高温作业引发中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防治措施
用人单位是落实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采取得力措施,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严防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对于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重点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1.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2.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要为劳动者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5. 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6.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规行为
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市政局、市容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经发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各园区管理办、城改办、服务外包办、泾渭规划办、统筹办、交警经开大队、经发集团、城建集团、出口加工区投建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用人单位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责令用人单位及时整改,并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应急值守和高温中暑应急救援工作,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救援、及时上报。请各有关部门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防暑降温工作总结报安全办。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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