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经开区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26101004372059736/2017-001570
发布机构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17-07-13
发布日期
2017-07-17 11:10
标    题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经开区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西经开发[2017]320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局(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各直属国有公司、直属公办院校,各垂直管理机构:

《经开区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7月13日

经开区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统计,2011年至2016年,我国共发生电气火灾52.4万起,造成3261人死亡、20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亿余元,均占全国火灾总量及伤亡损失的30%以上;其中重特大电气火灾17起,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70%。这些事故暴露出电器产品质量、流通销售,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管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组织机构

经开区成立以韩晓更副主任为组长,公安经开分局张桐副局长为副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经开大队,主要负责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考评、信息报送、通报情况等工作。

、治理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15日前)。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区域(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15日至2017年10月15日)。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16日前至2020年4月)。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30日)。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整治内容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7.推动小区社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小区社区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责任分工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有关区域(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质监经开分局要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经开分局要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城改办、泾渭国土局、统筹办、泾渭规划办、加工区投建公司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公安、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要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经发局、安监局、公共事务局、各园区管理办、公安经开分局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工作措施

(一)落实电气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各自执法权限依法查处各类电气安全隐患问题。

(二)严格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建立完善定期抽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电力技术人员、相关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加强对电力技术人员、相关工种电气安全知识等业务培训,推动纳入相关资格认定的培训考核内容。

(三)定期开展电气安全自查和检测。各区域(行业)部门要严格督促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直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自查检查要点和检查表见附件);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检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四)电气安全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物业管理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各类网格组织,将电气安全作为网格消防管理的重要内容,发动网格内居民家庭、小单位、小场所开展自查,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五)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技防措施。积极探索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方法措施,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鼓励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超过一定规模的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商店、展览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公共建筑,对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六)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消防大队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向用户广泛发送电气火灾防范知识等消防安全提示手机短信;各有关部门要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企业单位、党政干部消防安全培训内容,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制定印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品、宣传挂图、实用手册,普及安全防火常识。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措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17至2019年度市政府对各行业部门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市安全生产考核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不断夯实电气防火安全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此次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现实作用,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联合组织检查、督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群众利用96119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请各相关部门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田美誉联系电话:86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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