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号发布,第79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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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29-86529999
受理部门: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 | 审批机构: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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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变更为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变更为10个工作日) |
窗口电话: | 029-89298674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9298688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地点 |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1层经开区政务大厅28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号发布,第79号修改)
在经开区注册的企业,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申办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份: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取得许可证之后六个月之内培训合格);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延期换证企业提供近三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变更提供以下书面资料1份: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制件);
3.变更前后的法人身份证(复制件)。
1、企业登录经开政务网或经开区企业服务网查阅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无仓储)许可证核发所需提供资料及联系电话;
2、企业打电话联系办理人员前往企业注册地查看办公场所并查看申请资料;
3、企业提交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企业跑一次)
4、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并以快递形式邮寄给企业。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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