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市政发(2013)91号】
受理部门: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局 | 审批机构: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局 |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窗口电话: | 029-89298649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9298688 |
办理地点 |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1层经开区政务大厅23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1、《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市政发(2013)91号】
1、《燃气经营许可证》年审申请表(一式三份),要求打印盖章填报;《燃气经营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2、撰写年度自查报告,包括年度人员配备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
3、工商执照复印件;压力容器使用证及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4、负责人(站长)身份证复印件;营业场地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5、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管理制度;设备台账;
6、压力表、安全阀、防雷防静电等设施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报告;
7、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8、燃气企业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9、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合格通知书。
每年三月底前集中对辖区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年审。
1、受理阶段
每年三月中旬,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报送年审资料,由市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查验,资料合格后受理。
2、办理阶段
由市政局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安排现场查验,检查现场设备及安全设施运行情况等,并提出整改意见,燃气经营企业整改完成后由市政局复查。
经办人根据申报资料和现场查验情况合格后提出初步审批意见,报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审定;审定签发批复文件和证书。
3、发放阶段
发放批复文件和年审证书,并报市市政公用局备案。
免费
版权所有2006-2017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网站地图
网站备案号:陕ICP备05015854 网站标识码:6101000015 陕公网安备 61019102000142号
主办单位: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29-8652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