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证年审
受理部门: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局 审批机构: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局
数量限制: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29-89298649 监督投诉电话: 029-89298688
办理地点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1层经开区政务大厅23号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依据

1、《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市政发(2013)91号】

申请材料目录:

1、《燃气经营许可证》年审申请表(一式三份),要求打印盖章填报;《燃气经营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2、撰写年度自查报告,包括年度人员配备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

3、工商执照复印件;压力容器使用证及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4、负责人(站长)身份证复印件;营业场地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5、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管理制度;设备台账;

6、压力表、安全阀、防雷防静电等设施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报告;

7、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8、燃气企业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9、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合格通知书。

办理程序:

每年三月底前集中对辖区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年审。

1、受理阶段

每年三月中旬,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报送年审资料,由市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查验,资料合格后受理。

2、办理阶段

由市政局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安排现场查验,检查现场设备及安全设施运行情况等,并提出整改意见,燃气经营企业整改完成后由市政局复查。

经办人根据申报资料和现场查验情况合格后提出初步审批意见,报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审定;审定签发批复文件和证书。

3、发放阶段

发放批复文件和年审证书,并报市市政公用局备案。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备注:
本规定自2017年2月15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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