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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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号:陕ICP备05015854 网站标识码:6101000015 陕公网安备 61019102000142号
主办单位: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29-86529999
受理部门: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审批机构: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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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
窗口电话: | 029-89298650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6524176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
办理地点 | 西安市明光路166号经开区政务中心24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时间 |
公民、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备案、审批项目需附发改委许可文件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建设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要求: (1)由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的要求; (3)附件: ①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 ②备案、审批项目需附发改委许可文件; ③其它支持性文件。 | 2 | 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 | 1、专家审查意见我局组织专家审查并出具专家组意见 2、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2 | 公众参与调查和书面说明 | 2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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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查申报资料;
3、组织现场踏勘,重大项目组织听证或由局务会审议;
4、经办人签署审核意见,报局领导签发;
5、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环保局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不收费
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人窗口领取
注明查询或查看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途径
电话咨询86524176
列举容易出现的错误范例,并给予正确示范
列举出群众经常咨询的问题,并给予解答
需将办理该事项所需填写表格、声明文件等给予填写样板。(请另附表格与办事指南一起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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