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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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29-86529999
受理部门: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 | 审批机构: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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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时限: | 承诺时限(工作日):1个工作日 |
窗口电话: | 029-89298648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6527872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办理地点 | 西安市明光路166号经开政务中心22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
《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
建成五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可以认定为重点保护建筑:(1)建筑类型、空间、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等具有建筑艺术特色或者科学研究价值的;(2)反映本省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色的;(3)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4)历史名人故居、旧居;(5)其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教育、艺术价值的。获得国家级建筑行业优秀奖项,并具备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重点保护建筑。
无
(1)窗口工作人员接件,确认申报资料无误后受理,资料不符合不予受理;
(2)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形成报告;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及保护等级,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
(3)做出审核决定、对符合审核的通过,报送市政府审批,对不符合的说明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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