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变更、延期
受理部门: 投资服务促进局 审批机构: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29-89298689 监督投诉电话: 029-89298688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办理地点 西安市明光路166号经开区政务中心21号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适用范围:

在经开区内投资的项目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2、《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第346号)第十二条 根据现行核准权限,外商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别由发展计划部门和经贸部门核准、备案;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由外经贸部门审批、备案。其中,限制类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此类项目的审批权不得下放。属于服务贸易领域逐步开放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3、《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46号)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15第22号令)

5、《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2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2、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4、不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5、对重大公共利益不产生不利影响;

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7、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低风险、且风险可控。

8、国家和省、市设立专项的从其规定。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核准变更、延期申请书

1

原件

2

项目申请报告

1

原件

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的项目

3

项目进展情况说明

1

原件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复印件

5

原项目备案文件

1

复印件

厂房租赁合同或土地合同

*注意事项: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招商中心窗口报送纸质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内容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2、承办人审查资料,拟定备案文件,首席代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签发;

3、招商中心窗口将备案文件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审批结果:

批复文件

结果送达:

办理完成后3日内邮寄送达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电话:86519171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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