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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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号:陕ICP备05015854 网站标识码:6101000015 陕公网安备 61019102000142号
主办单位: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29-86529999
受理部门: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审批机构: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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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
窗口电话: | 89298650 | 监督投诉电话: | 89298688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
办理地点 |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24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民、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五条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 3 | 原件 | |
2 | 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 3 | 原件 | |
3 |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 3 | 原件 | |
4 |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 3 | 原件 | |
5 |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 3 | 原件 |
1、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
2、接收行政备案申请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作出决定;
5、送达申请人
免费
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快递送达
无
电话咨询86524176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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