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受理部门: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审批机构: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数量限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89298650 监督投诉电话: 89298688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办理地点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24号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五条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3

原件


2

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3

原件


3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3

原件


4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3

原件


5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3

原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

2、接收行政备案申请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作出决定;

5、送达申请人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审批结果:

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结果送达:

快递送达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咨询86524176

办理流程图:

Qzz2.png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735-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洁版).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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