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核发
受理部门: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审批机构: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数量限制: 办理时限: 公示完3工作日
窗口电话: 029-89298650 监督投诉电话: 029-89298688
办理地点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1层经开区政务大厅24号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4、《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申请材料目录:

1、排污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公章);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验收文件;

4、污染物排放核定报告;

5、固体废物的备案文件;

6、建设项目获得总量指标资料;

7、有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和应急处理所需设施、物资;

8、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的自查报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在受理窗口提供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进行受理公示;

2、审核申请材料;

3、组织现场勘查;

4、审议通过后,发放排污许可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备注:
表格为在线生成的,无法提供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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