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4、《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受理部门: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审批机构: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时限: | 公示完3工作日 |
窗口电话: | 029-89298650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9298688 |
办理地点 |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1层经开区政务大厅24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4、《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1、排污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公章);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验收文件;
4、污染物排放核定报告;
5、固体废物的备案文件;
6、建设项目获得总量指标资料;
7、有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和应急处理所需设施、物资;
8、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的自查报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在受理窗口提供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进行受理公示;
2、审核申请材料;
3、组织现场勘查;
4、审议通过后,发放排污许可证。
免费
无
版权所有2006-2017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网站地图
网站备案号:陕ICP备05015854 网站标识码:6101000015 陕公网安备 61019102000142号
主办单位: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29-8652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