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受理部门: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局 审批机构: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29-89298649 监督投诉电话: 029-89298688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办理地点 经开区政务大厅23号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适用范围:

非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法人

办理依据

《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办理条件:

1.企业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2、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3、企业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4、企业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5企业有具备国家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的技术人员

6、企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企业有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西安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三份

原件

表格可在西安市市政公用局网站下载

2

燃气设施工程的核准、备案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逐步设计的专家审查意见

三份

原件

一份原件

3

燃气设施的防雷防静电测试报告

三份

复印件(核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新建、扩建、改建的燃气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意见书

三份

复印件(核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5

燃气设施的压力表、安全阀和燃气场所的消防器材的效验报告

三份

复印件(核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6

燃气设施的压力容器使用证及充装许可证

三份

复印件(核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7

燃气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备案材料

三份

复印件(核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8

燃气设施工程和设施的安全评估报告

三份

原件


9

应急事故处置预案书

三份

原件


10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上岗人员资格证书

三份

复印件(核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主要经济、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件

三份

复印件(核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1.在经开区政务大厅市政窗口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查验,材料齐全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

2.经办人对申报材料详细查看,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开展评审会

3、结合申报材料、现场情况及评审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4、单位传审签批后,发放许可证书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审批结果:

燃气经营许可证书,签字盖章后发放

结果送达:

审批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快递送达申请单位。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电话86511152,办理完成后在经开管委会网站公示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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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此项行政审批不收费

管道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由市级燃气主管部门办理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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