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中心区内企业(北二环-北三环不含路、贞观路-朱宏路不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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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29-86529999
受理部门: | 经开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局 | 审批机构: | 经开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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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每年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为冬防期,停止办理市政道路挖掘占用审批)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受理后十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受理后三个工作日 |
窗口电话: | 029-89298649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6511152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办理地点 | 政务大厅一楼23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早9:00-12:00,13:30-17:00 |
经开区中心区内企业(北二环-北三环不含路、贞观路-朱宏路不含路)
1、《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2、《陕西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
3、《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经开区中心区内各市政道路红线内的挖掘占用审批(包含各企业配套管线接入、各管线的抢修及管线新建工程)。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开挖占道申请、申请单位委托书 | 1 | 原件 | 附委托人、工地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2 | 开挖占道申请表 | 2 | 原件 | 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 |
3 | 设计图纸(蓝图) | 1 | 原件 | 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盖章 |
4 | 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 | 1 | 原件 | 申请单位及施工单位盖章 |
5 | 会签单 | 1 | 原件 | 占用沥青路面需签交警 |
6 | 三同时 | 1 | 原件 | 接市政雨污水管道需要资料 |
7 | 定线报告 | 1 | 原件 | 接天然气管道需要资料 |
8 | 施工单位资质 | 1 | 原件 | 施工单位盖章 |
9 | 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文明施工及缓堵保畅责任书 | 1 | 原件 | |
10 | 深基坑支护图纸、方案(需要五-七位副高级专家论证) | 1 | 原件 | 深基坑(深度5米以下)需要的资料 |
11 | 监理细则 | 1 | 原件 | |
12 | 施工中管线监测及保护需盖监理章 | 1 | 原件 |
1、受理阶段
企业在网上将下载的办理市政道路挖掘占用表格及资料准备完整后,将资料报至窗口,窗口人员审核通过后受理。
2、办理阶段
经办人根据项目情况安排现场踏勘,核算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绿化补偿费;经办人根据项目受理资料和现场情况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拟定初步审批意见报分管局长审定;分管局长审定签发批复文件后,开具道路占用、挖掘收费通知、绿化补偿收费通知。
3、发放阶段
电话通知申请人到财政局缴纳相关费用(道路挖掘、占用、绿化补偿费及质量保证金),凭财政局缴费单领取《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为保证管线安全需开挖的项目应先领取人工开挖探槽证,探槽开挖完成后通知窗口工作人员查验后,可领取正式的开挖占道许可证)。
4、验收阶段
施工完毕后三日内报验收申请至窗口,由市政局和市政维护单位经办人验收。
道路修复费:723元/平方米;人行道占道费0.80元/平方米·天,道路修复费用及绿化按实际结算;依据:陕建发【2015】194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全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建发【2015】141号《关于重新核定全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放《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局挖掘、占用道路许可证》。
邮寄或专人送达
严格按照审批方案及图纸施工,如有变更应及时联系我局工作人员报备
注明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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