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办理项目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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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号:陕ICP备05015854 网站标识码:6101000015 陕公网安备 61019102000142号
主办单位: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29-86529999
受理部门: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 | 审批机构: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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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
窗口电话: | 029-89298648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9298688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
办理地点 | 西安市明光路166号经开政务中心22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企事业单位办理项目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审批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开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民用建筑须通过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标准建筑工程单体设计文件审查,取得《西安市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标准审查意见书》的合格意见,并将《西安市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标准审查意见书》作为节能设计依据之一。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西安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 2份 | 原件及其电子版 | 无 |
2 | 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意见书 | 1份 | 原件 | 应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每页均标明项目名称,每页均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建设单位公章,包含经审查合格后的各建筑单体建筑类型、建筑面积(分居住建筑建筑面积、公共建筑建筑面积等)、建筑专业节能措施、暖通空调节能措施、给水排水节水节能措施、电气节能措施、太阳能热水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中水与雨水回收利用情况等内容,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有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审查意见 |
3 | 建筑节能计算书 | 1份 | 原件及其电子版 | 建筑节能计算书须每页标明项目名称,每页加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公章;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根据有关文件执行。 |
4 |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明文件 | 1份 | 原件及其电子版(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 |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明文件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及材料证明、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专家组审查通过意见书等。 |
5 | 可再生能源与再生水建筑应用等施工图设计文件 | 1份 | 原件及其电子版 |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每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1、窗口工作人员接件,确认申报资料无误后受理,资料不符合不予受理;
2、经办人员审批,经初审后报分管局长、主管局长核准;
3、窗口人员核发《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备案意见书》(邮寄)
免费
纸质载体
窗口发放或邮寄
西安市明光路166号经开政务中心22号窗口
西安市明光路166号经开政务中心22号窗口
未按照清单要求提供资料
《西安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是谁出具。
《西安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是由项目设计单位出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三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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