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批准
受理部门: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审批机构: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29-89298650 监督投诉电话: 029-86524176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办理地点 西安市明光路166号经开区政务中心24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
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

办理条件: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西安市污染物处理设施停运申请表

3

原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接收申请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作出决定;

5、送达申请人。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结果送达:

快递送达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咨询

办理流程图:

TIM截图20171211091122.png


常见错误示例:

列举容易出现的错误范例,并给予正确示范

常见问题解答:

列举出群众经常咨询的问题,并给予解答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西安市污染物处理设施停运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部门


联系人


电 话


污染治理

设施名称


主要污染

物 名 称


停运原因:

近期监测情况


申请停运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环保部门现场勘查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审批后申请单位留存一份,环保部门留存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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